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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取缔“中国西部首届独立电影电视广播作品大赛”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《电影管理条例》、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,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,确保我国广播影视事业的健康发展,现责成陕西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取缔“中国西部首届独立电影电视广播作品大赛”这一非法活动,对主办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理,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。
经查,陕西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、陕西佳映影视传媒有限公司、中国网通公司陕西分公司、陕西省电影公司、《电影画刊》杂志社、陕西《今早报》等单位联合举办的“中国西部首届独立电影电视广播作品大赛”属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和全国性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流活动,但在未向当地行政部门申报、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宣部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举办,且大赛所指的“独立电影电视广播作品”,有相当一部分是未经审查通过的节目。因此,此项“大赛”实属非法活动。?
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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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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