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主题: 变态校规
|
 吃鱼专家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6
金币:11.0
发贴:5312
注册:2004/1/17 13:07:16
|
#12004/5/9 13:41:37
第一条:为了规范大学生的言行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特制定 本条例。
第二条:处分分为:警告处分、严重警告处分、记过处分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以及开除 学籍六级。必要的时候可以处以进行罚没。
第三条:有反对、颠覆政府之言行者,给予以下处分:
1.当看电视新闻时,指着那些深入基层访贫问苦送温暖的领导,一针见血的说:“真TMD假”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2.一看到会议报道,就赶快换台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3.当听到领导总结:“我们干部中的主流是好的,反腐已取得巨大成果”,对此表示怀疑 者,开除学籍;
4.当看到领导的豪华轿车驶过,便恶狠狠的说:“我真他妈想把它砸了”,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;
5.非法购买武器,暗中训练队员,成立“基地组织”,妄图干掉宿管员和寝室长,给予记 过处分;妄图颠覆政府,给予警告处分。
第四条: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。
1.赌穿超短裙女生内裤颜色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2.搓麻将输掉内裤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3.赌女生胸脯真假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五条:收看、复印、制作、传播*秽物品者:
1.深夜躲在树丛里,看恋人亲热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2.把安全套当气球玩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3.安装针孔摄像机于女厕所、女浴室者,给予警告处分;
4.男生收藏球状物、女生收藏杆状物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5.拿望远镜偷看异性宿舍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六条:偷窃、诈骗、抢劫国家、集体或私人财物者,除追回赃物或赔偿损失外,视情节给 予处分:
1.偷窃女生内裤、丝袜、胸罩者,给予警告处分;
2.从自动售套机窃取安全套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3.蒙面抢劫银行者,给予警告处分;
4.挪用同学牙刷刷皮鞋、窃用同学香皂、牙膏、洗发精等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5.窃用别人QQ号码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七条:损坏公物,除照价赔偿者,给予以下处分:
1.利用爆炸、焚烧等手段摧毁教学楼、食堂、校医院、宿舍者,给予警告处分;
2.撕毁“关于开水收费的通知”者,开除学籍;
3.上黑板作练习,把粉笔弄断者,开除学籍;
4.玩弄校花、系花、班花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八条:未经批准,擅自自杀者:
1.自杀未遂者,给予警告处分;
2.自杀成功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第九条:杀人者,给予以下处分:
1.杀人1-2人者(含2人),记过处分;
2.杀人3—5人者(含5人),严重警告处分;
3.杀人三人以上者,警告处分。
第十条:随地大小便,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十一条:无故擅自离校,给予以下处分:
1.擅自离校10年以上者,给予警告处分;
2.擅自离校4-10年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3.擅自离校1-4年者,给予记过处分;
4.擅自离校1-365天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5.擅自离校1小时者,开除学籍。
第十二条:男生包养情妇,女生傍大款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第十三条: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
|
 噬血的狂魔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9
金币:5.0
发贴:14418
注册:2002/11/10 9:46:06
|
#22004/5/9 14:19:51
第三条:有反对、颠覆政府之言行者,给予以下处分: 5.非法购买武器,暗中训练队员,成立“基地组织”,妄图干掉宿管员和寝室长,给予记 过处分;妄图颠覆政府,给予警告处分。 我要是有这个能力,学校还敢给我处分么?? 我可以让给我处分的人死无葬身之地………………
毗沙门天王子、通天太师、威灵显赫大将军是也! 玉帝封我为三十六员正将第一总领使,天帅元领袖,永镇天门! 
|
 吃鱼专家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6
金币:11.0
发贴:5312
注册:2004/1/17 13:07:16
|
#32004/5/9 14:31:48
第十条:随地大小便,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|
 Bratwa S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4
金币:2.3
发贴:1509
注册:2001/10/15 3:10:50
|
#42004/5/9 15:23:57
看来,这学校一般市井之徒都被开除了, 能成功出来的人,不是本。拉登就是杀达姆
|
 无色光芒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3
金币:1.0
发贴:1071
注册:2001/10/1 21:15:56
|
#52004/5/9 23:37:31
mb1978在上个帖子中说 引用: 第十条:随地大小便,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不但要没收,而且一定要依法充公!
|
 helly
职务:版主
等级:8
金币:49.0
发贴:6899
注册:2004/7/15 11:30:21
|
#62004/5/10 0:43:08
借手纸不还者,给予罚没。。。
没啥说的了
|
 冷箫轻笛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5
金币:0.0
发贴:3268
注册:2002/12/24 10:28:00
|
#72004/5/10 8:06:17
寒~~~~~~~~
强者,时时都是快乐的~
|
 5D树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4
金币:28.0
发贴:1835
注册:2002/11/11 15:39:27
|
#82004/5/11 11:29:21
有新意:) 还好我没去这个学校
|
 十一划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8
金币:25.8
发贴:10295
注册:2004/1/15 15:07:35
|
#92004/5/11 11:33:56
什么势道
|
 绿茶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8
金币:10.0
发贴:19267
注册:2000/12/28 12:10:01
|
|
 七步半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1
金币:0.0
发贴:1
注册:2004/5/9 14:47:28
|
#112004/5/11 14:21:55
这样也行啊
|
 阿华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6
金币:10.0
发贴:5230
注册:2002/4/20 21:16:55
|
#122004/5/12 10:28:47
这好像是水渠的校规
|
 大梦未醒
职务:普通成员
等级:5
金币:9.0
发贴:3310
注册:2004/1/15 17:35:00
|
#132004/5/12 14:33:14
1.自杀未遂者,给予警告处分; 2.自杀成功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