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  变态校规

吃鱼专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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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2004/5/9 13:41:37
第一条:为了规范大学生的言行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特制定
本条例。


第二条:处分分为:警告处分、严重警告处分、记过处分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以及开除
学籍六级。必要的时候可以处以进行罚没。


第三条:有反对、颠覆政府之言行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1.当看电视新闻时,指着那些深入基层访贫问苦送温暖的领导,一针见血的说:“真TMD假”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2.一看到会议报道,就赶快换台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3.当听到领导总结:“我们干部中的主流是好的,反腐已取得巨大成果”,对此表示怀疑
者,开除学籍;

4.当看到领导的豪华轿车驶过,便恶狠狠的说:“我真他妈想把它砸了”,给予开除学籍
处分;

5.非法购买武器,暗中训练队员,成立“基地组织”,妄图干掉宿管员和寝室长,给予记
过处分;妄图颠覆政府,给予警告处分。


第四条: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。

1.赌穿超短裙女生内裤颜色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2.搓麻将输掉内裤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3.赌女生胸脯真假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
第五条:收看、复印、制作、传播*秽物品者:

1.深夜躲在树丛里,看恋人亲热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2.把安全套当气球玩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3.安装针孔摄像机于女厕所、女浴室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4.男生收藏球状物、女生收藏杆状物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5.拿望远镜偷看异性宿舍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
六条:偷窃、诈骗、抢劫国家、集体或私人财物者,除追回赃物或赔偿损失外,视情节给
予处分:

1.偷窃女生内裤、丝袜、胸罩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2.从自动售套机窃取安全套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3.蒙面抢劫银行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4.挪用同学牙刷刷皮鞋、窃用同学香皂、牙膏、洗发精等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5.窃用别人QQ号码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
第七条:损坏公物,除照价赔偿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1.利用爆炸、焚烧等手段摧毁教学楼、食堂、校医院、宿舍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2.撕毁“关于开水收费的通知”者,开除学籍;

3.上黑板作练习,把粉笔弄断者,开除学籍;

4.玩弄校花、系花、班花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
第八条:未经批准,擅自自杀者:

1.自杀未遂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2.自杀成功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
第九条:杀人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1.杀人1-2人者(含2人),记过处分;

2.杀人3—5人者(含5人),严重警告处分;

3.杀人三人以上者,警告处分。


第十条:随地大小便,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
第十一条:无故擅自离校,给予以下处分:

1.擅自离校10年以上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2.擅自离校4-10年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3.擅自离校1-4年者,给予记过处分;

4.擅自离校1-365天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5.擅自离校1小时者,开除学籍。


第十二条:男生包养情妇,女生傍大款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
第十三条: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



噬血的狂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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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2004/5/9 14:19:51
第三条:有反对、颠覆政府之言行者,给予以下处分:
5.非法购买武器,暗中训练队员,成立“基地组织”,妄图干掉宿管员和寝室长,给予记
过处分;妄图颠覆政府,给予警告处分。

我要是有这个能力,学校还敢给我处分么??
我可以让给我处分的人死无葬身之地………………





毗沙门天王子、通天太师、威灵显赫大将军是也!
玉帝封我为三十六员正将第一总领使,天帅元领袖,永镇天门!

吃鱼专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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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2004/5/9 14:31:48
第十条:随地大小便,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

Bratwa S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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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2004/5/9 15:23:57
看来,这学校一般市井之徒都被开除了,
能成功出来的人,不是本。拉登就是杀达姆



无色光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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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52004/5/9 23:37:31
mb1978在上个帖子中说
引用:
第十条:随地大小便,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
不但要没收,而且一定要依法充公!



hell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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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62004/5/10 0:43:08
借手纸不还者,给予罚没。。。


没啥说的了

冷箫轻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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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72004/5/10 8:06:17
寒~~~~~~~~


强者,时时都是快乐的~

5D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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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2004/5/11 11:29:21
有新意:)

还好我没去这个学校



十一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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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004/5/11 11:33:56
什么势道



绿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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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2004/5/11 12:41:18



七步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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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12004/5/11 14:21:55
这样也行啊



阿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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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22004/5/12 10:28:47
这好像是水渠的校规



大梦未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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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32004/5/12 14:33:14
1.自杀未遂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2.自杀成功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