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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誉之为“网络律师”,受理过多起著名网络侵权官司的北京某律
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陈志华在接受采访时说:“网络存在着虚拟的成分,
但它又不是绝对的虚拟,用网名对网名进行网上侵权,它只是侵权的方
式不同,载体不同,但使用法律原则是一样的,无须争议的。本案是一
个很典型的案例,只要查实网名者的真实姓名,侵权事实就成立,何况
他们在网下都相互认识呢!此案的判决对制约网上言论、净化网络空间
有着积极的意义。”
鼓楼法院民庭庭长冯玉忠在接受采访时说,这起网络侵权案其实不
难认定,首先被告具备故意行为。他明知原告的网名和真实姓名且相互
熟悉,却在网上长时间发帖侮辱对方,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。其次,被
告的许多言论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尊严,这有证据证实。再次,被告明知
有许多网友知道原告的网名和真实身份,其言论的无限扩散性,自然对
原告构成伤害。此案的判决不仅有法可依,而且对规范网络运营、营造
良好的网络环境是十分有益的。
(节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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