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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精神病人连杀五人 司法鉴定敲碎“免罪牌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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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jy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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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2002/10/10 9:28:13
家住成都市某郊县农村的陈小鹏(化名)今年27岁,4年前,他突然变成了一个令村民望而生畏的“索命恶魔”。一天,住在陈小鹏隔壁的30多岁的张某莫名其妙地被砍死在家门口,警察到达后,陈小鹏若无其事地从屋里走了出来,承认是他杀的人。当时,他眼神散漫,自言自语,反复称“你们凭什么这样对待我……”还指着死去的张某说:“他是坏人,他就是想陷害我!”当时,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专家鉴定陈小鹏为“精神分裂症,由于被害妄想导致杀人行为,无刑事责任能力”。之后,当地公安机关把陈小鹏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。陈小鹏回家后,其监护人并未履行监护陈小鹏吃药的职责,导致悲剧接连发生,3位孤寡老人先后又被陈小鹏残忍杀害。他每次鉴定均是“因病杀人”。 陈小鹏大多数时候还是处于清醒的状态,他非常清楚自己手里的“特权”。每当他懒得下地干活儿,或者看中了别家的什么东西时,他总是嚣张地找上门去索要。由于村民都怕他,因此他每每得逞。十几天前的一大早,陈小鹏提着一把大砍刀出了门。一个骑自行车的小伙儿向他迎面而来。没有任何前兆,小伙儿头部被他接连砍了5刀,身上又被砍了数刀,年仅26岁的无辜小伙儿当场死亡。杀人后,陈小鹏把自行车藏在周围的草垛中后回了家,换下了带血的衣服,又回到原处推出自行车,并拿到市场上卖了。警察很快在陈小鹏家里把他找到,他马上承认自己杀了人,并立即登上警车准备接受“见惯不惊”的精神病鉴定。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,陈小鹏此次杀人与以往4次有很大的区别:以前他是在突然发作的疯狂状态下杀人,而这次是有非常明确的“谋财害命”目的。 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(四川大学华西医院)接到警方的鉴定请求后,许多专家在与陈小鹏直接交谈并反复讨论后认定:陈小鹏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,并且目前病情没有完全缓解,仍然有残留的部分症状存在。但是这次的杀人动机并非精神病症状直接所致,而是在有明确的目的——“找钱”过程中出现的。因此最终鉴定结果为陈小鹏有“限制责任能力”。“索命恶魔”将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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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reefi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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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IT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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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2002/10/10 11:19:57
下次看到兔子,我也疯狂一次,嘿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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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jy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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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2002/10/10 11:30:09
精神病人只疯狂一次,还是可以享受免罪的待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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